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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思

倪思(1147年—1220年),正甫齊齋湖州归安(今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人。

乾道二年进士淳熙四年(1177年)爲瑞州判官[1]淳熙五年(1178)中博學宏詞科。累迁秘书郎,除著作郎翰林权直。累遷將作少監[2]。因忤史弥远,出知镇江府,移福州嘉定元年(1208)史弥远拜右丞相翰林权直陈晦起草“制书”,其中有“昆命元龟,使宅百揆”之语,倪思认为这是“之文”,“请贴改麻制”。史弥远唆使陈晦弹劾倪思“僭论麻制,镌职而罢,自是不复起矣”。嘉定十三年(1220年)卒,文节。著有《班馬異同》、《經鑰鉬堂雜誌》、《重明節館伴語錄》。

注釋 编辑

  1. ^ 明正德《瑞州府志》卷七
  2. ^ 《南宋館閣續錄》卷八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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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98》,出自脱脱宋史

參考書目 编辑

  • 《宋史》卷398《倪思传》
  • 《鶴山集》卷八五《倪公墓誌銘》

倪思, 1147年, 1220年, 字正甫, 號齊齋, 湖州归安, 今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 乾道二年进士, 淳熙四年, 1177年, 爲瑞州判官, 淳熙五年, 1178, 中博學宏詞科, 累迁秘书郎, 除著作郎兼翰林权直, 累遷將作少監, 因忤史弥远, 出知镇江府, 移福州, 嘉定元年, 1208, 史弥远拜右丞相, 翰林权直陈晦起草, 制书, 其中有, 昆命元龟, 使宅百揆, 之语, 认为这是, 尧禅舜之文, 请贴改麻制, 史弥远唆使陈晦弹劾, 僭论麻制, 镌职而罢, 自是不复起矣, 嘉定十三年, 1220. 倪思 1147年 1220年 字正甫 號齊齋 湖州归安 今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射中村 人 乾道二年进士 淳熙四年 1177年 爲瑞州判官 1 淳熙五年 1178 中博學宏詞科 累迁秘书郎 除著作郎兼翰林权直 累遷將作少監 2 因忤史弥远 出知镇江府 移福州 嘉定元年 1208 史弥远拜右丞相 翰林权直陈晦起草 制书 其中有 昆命元龟 使宅百揆 之语 倪思认为这是 尧禅舜之文 请贴改麻制 史弥远唆使陈晦弹劾倪思 僭论麻制 镌职而罢 自是不复起矣 嘉定十三年 1220年 卒 谥文节 著有 班馬異同 經鑰鉬堂雜誌 重明節館伴語錄 注釋 编辑 明正德 瑞州府志 卷七 南宋館閣續錄 卷八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宋史 卷398 出自脱脱 宋史 參考書目 编辑 宋史 卷398 倪思传 鶴山集 卷八五 倪公墓誌銘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倪思 amp oldid 7459518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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