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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Convention on Migratory Species;縮寫:CMS),又稱'《波恩公約》、《波昂公約》、《迁徙物种公约》,是一個旨在保護遷徙的野生動物(包含各種陸生、海生動物及鳥類)的國際公約,公约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1]。该公约认定各成员国是该国分布或通过其领土迁徙、洄游物种的保护主体。

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
類型多國協約
條文野生動物保護
簽署日1979年11月6日 (1979-23-06)
簽署地點德國波恩
生效日1983年11月1日 (1983-11-01)
締約方
128個國家
保存處德國
語言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

1979年,該公約簽署於德國波恩,1983年正式生效。該公約每三年舉行一次大會,常務委員會則每隔一年舉辦一次,日常行政事務由秘書處處理。

公约有两个附录:附录一列出了需要缔约方保护的濒危迁徙物种,附录二列出了需要国际合作保护的迁徙物种。

參考文獻 编辑

  1. ^ "Amendments, done at Bergen on 25 November 2011,to Appendices I and II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Bonn, 23 June 1979) - ATS 10 of 201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ustralasian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Australian Treaties Library. Retrieved on 18 April 2017.

外部連接 编辑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convention, conservation, migratory, species, wild, animals, convention, migratory, species, 縮寫, 又稱, 波恩公約, 波昂公約, 迁徙物种公约, 是一個旨在保護遷徙的野生動物, 包含各種陸生, 海生動物及鳥類, 的國際公約, 公约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 该公约认定各成员国是该国分布或通过其领土迁徙, 洄游物种的保护主体, 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類型多國協約條文野生動物.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Convention on Migratory Species 縮寫 CMS 又稱 波恩公約 波昂公約 迁徙物种公约 是一個旨在保護遷徙的野生動物 包含各種陸生 海生動物及鳥類 的國際公約 公约秘书处设在德国波恩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 1 该公约认定各成员国是该国分布或通过其领土迁徙 洄游物种的保护主体 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類型多國協約條文野生動物保護簽署日1979年11月6日 1979 23 06 簽署地點德國波恩生效日1983年11月1日 1983 11 01 締約方128個國家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安地卡及巴布達 阿根廷 亞美尼亞 澳大利亞 奥地利 孟加拉国 白俄羅斯 比利時 贝宁 玻利维亚 波黑 巴西 保加利亚 布吉納法索 布隆迪 Cabo Verde 喀麦隆 乍得 智利 刚果共和国 庫克群島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賽普勒斯 捷克 刚果民主共和国 丹麥 吉布提 多米尼加 厄瓜多尔 埃及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斯威士兰 衣索比亞 欧洲联盟 斐济 芬兰 法國 加彭 冈比亚 格鲁吉亚 德國 加纳 希臘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印度 伊朗 伊拉克 愛爾蘭 以色列 義大利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脫維亞 黎巴嫩 利比里亚 利比亞 列支敦斯登 立陶宛 盧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里 馬爾他 毛里塔尼亚 模里西斯 摩納哥 蒙古 蒙特內哥羅 摩洛哥 莫桑比克 荷蘭 新西蘭 尼日尔 奈及利亞 北馬其頓 挪威 巴基斯坦 帛琉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魯 菲律賓 波蘭 葡萄牙 摩尔多瓦 羅馬尼亞 卢旺达 萨摩亚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沙烏地阿拉伯 塞内加尔 塞爾維亞 塞舌尔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索马里 南非 西班牙 斯里蘭卡 瑞典 瑞士 叙利亚 塔吉克斯坦 多哥 千里達及托巴哥 突尼西亞 乌干达 烏克蘭 阿联酋 英国 坦桑尼亚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葉門 辛巴威保存處德國語言英語 法語 西班牙語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 1979年 該公約簽署於德國波恩 1983年正式生效 該公約每三年舉行一次大會 常務委員會則每隔一年舉辦一次 日常行政事務由秘書處處理 公约有两个附录 附录一列出了需要缔约方保护的濒危迁徙物种 附录二列出了需要国际合作保护的迁徙物种 參考文獻 编辑 Amendments done at Bergen on 25 November 2011 to Appendices I and II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Bonn 23 June 1979 ATS 10 of 2012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ustralasian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Australian Treaties Library Retrieved on 18 April 2017 外部連接 编辑公约官网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约中文版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onn Convention Appendices I and II Ratification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 amp oldid 6328584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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