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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

伯拉糾拉丁語Pelagius,約360年—約420年),亦稱為白拉奇[1]羅馬不列顛行省之教師,基督教神學家平信徒修道士。他的門人有色勒斯丟英语Caelestius(Caelestius)。

伯拉糾

生平

他與希波的奧古斯丁辯論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相應的責任,因此被教皇定為異端,遭判處破門律,逐出教會。他的神學觀與奥古斯丁的恩典論幾乎相反。奥古斯丁強調原罪、人類完全墮落,上帝的選民才能得救,且得救完全是恩典。伯拉糾否認原罪,但承認人類本性是惡的,強調人的自由意志教義,認為得救是靠上帝給的誡命。他的名言是「如果我應該做,我就能做(If I ought, I can.)」認為上帝恩典非是人所不配得的,也非得救之所須。

385年,他從不列顛羅馬,見當地道德敗落,於是立志以傳道和寫作對付道德和罪的問題。他是基督教道德主義者,是強烈道德態度與行為的提倡者。他的動機不是要傳假福音,也從未真正否定在恩典論外的教義或教條,[2]

但卻被兩個非洲的教會定為異端,並在417年,被教皇依諾森一世放逐。在以弗所召開的第三次大公會議(AD431)中被定罪。

在《基督教發展史》中,歸納出他被控罪的主要論述為:[3]

1.即使亞當沒有犯罪,也會死亡

2.亞當的罪只損害自己,並不會損害一切人類

3.嬰兒並不是惡的,與亞當犯罪前的景況相同

4.人類不會因亞當的罪及死而死,也不會因基督復活而復活

5.律法福音皆能引人進天堂

6.基督第一次來臨前,已有未曾犯過罪的聖人

他強調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與斯多亞學派類似,承認人類的本性是惡的,但可以藉著受洗,因信稱義。他的神學日後稱為伯拉糾主義,在人性論與拯救論上,與奧古斯丁是對立的。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專任教授,將此二者作出以下比較:[4]

  伯拉糾 奧古斯丁
人性論 1.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相應的責任。是伯拉糾思想的基石。

2.每個人像亞當一樣,是一個新受造物,不特別傾向犯罪。

3.沒有任何特別外力,能使人的意志一定選擇善。

4.關於原罪,不講遺傳的罪性,也不講罪咎;而說世人都犯罪,乃因代代相傳亞當的壞榜樣與積習。

1.亞當原有自由選擇善惡,但卻犯罪,使得所有人都受罪綑綁。

2.每個人都因是亞當的後裔,而有原罪。

3.人的意志完全敗壞,在得救的事上,意志完全沒有用。

拯救論 1.教導的恩典:上帝賜聖經、理性、基督的榜樣,來幫助人。

2.寬恕的恩典:人如果悔改,努力行正路,又彌補所行的惡,上帝就寬恕。這恩典並不幫助他的意志,只赦免他的罪。

3.沒有必要嬰兒洗禮,因為沒有原罪。

1.只有蒙揀選的人,因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可以得救。

2.重生是聖靈的工作,意志完全沒有用。

3.上帝加力給人的意志,也使人的意志能接受救恩。

在他以後,有半伯拉糾派興起,以約翰·卡湘(John Cassian)為首,認為「在人的得救上,人的意志與上帝的恩典,各占一半地位。」但此說法也在529年的奥倫治主教团会议會議中,被定罪。

參見

出处

  1. ^ 畢爾麥爾(Bihlmeyer)等,《古代教會史》,雷立柏(L. Leeb)譯(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 215-219。
  2. ^ 奧爾森(Roger E. Olson),《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譯(台北:校園,2002),316。
  3. ^ 比爾‧奧斯汀(Bill R. Austin),《基督教發展史》,馬傑偉等譯(香港:種籽,1991),110。
  4. ^ 譚國才,<教義的爭辯與發展>,《教會歷史上課講義》(台北: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2012),19-20。

參考書目

  • 甘乃迪(John W. Kennedy)。《見證的火炬-二千年教會的屬靈歷史》。劉志雄譯。桃園:提比哩亞,1997。
  • 比爾‧奧斯汀(Bill R. Austin)。《基督教發展史》。馬傑偉等譯。香港:種籽,1991。
  • 奧爾森(Roger E. Olson)。《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譯。台北:校園,2002。
  • 謝家樹。《基督教歷代別異神學思想簡介》。台北:中國主日學協會,1983。
  • 譚國才。《教會歷史上課講義》。台北: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2012。
  • 畢爾麥爾(Bihlmeyer)等。《古代教會史》。雷立柏(L. Leeb)譯。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


外部連結

    伯拉糾, 关于与, 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条目, 請見, 消歧義, 拉丁語, pelagius, 約360年, 約420年, 亦稱為白拉奇, 羅馬不列顛行省之教師, 基督教神學家, 平信徒修道士, 他的門人有色勒斯丟, 英语, caelestius, caelestius, 目录, 生平, 參見, 出处,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生平, 编辑他與希波的奧古斯丁辯論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相應的責任, 因此被教皇定為異端, 遭判處破門律, 逐出教會, 他的神學觀與奥古斯丁的恩典論幾乎相反, 奥古斯丁強調原罪, 人類完全墮落, 上帝. 关于与 伯拉糾 標題相近或相同的条目 請見 伯拉糾 消歧義 伯拉糾 拉丁語 Pelagius 約360年 約420年 亦稱為白拉奇 1 羅馬不列顛行省之教師 基督教神學家 平信徒修道士 他的門人有色勒斯丟 英语 Caelestius Caelestius 伯拉糾 目录 1 生平 2 參見 3 出处 4 參考書目 5 外部連結生平 编辑他與希波的奧古斯丁辯論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相應的責任 因此被教皇定為異端 遭判處破門律 逐出教會 他的神學觀與奥古斯丁的恩典論幾乎相反 奥古斯丁強調原罪 人類完全墮落 上帝的選民才能得救 且得救完全是恩典 伯拉糾否認原罪 但承認人類本性是惡的 強調人的自由意志的教義 認為得救是靠上帝給的誡命 他的名言是 如果我應該做 我就能做 If I ought I can 認為上帝恩典非是人所不配得的 也非得救之所須 385年 他從不列顛到羅馬 見當地道德敗落 於是立志以傳道和寫作對付道德和罪的問題 他是基督教道德主義者 是強烈道德態度與行為的提倡者 他的動機不是要傳假福音 也從未真正否定在恩典論外的教義或教條 2 但卻被兩個非洲的教會定為異端 並在417年 被教皇依諾森一世放逐 在以弗所召開的第三次大公會議 AD431 中被定罪 在 基督教發展史 中 歸納出他被控罪的主要論述為 3 1 即使亞當沒有犯罪 也會死亡2 亞當的罪只損害自己 並不會損害一切人類3 嬰兒並不是惡的 與亞當犯罪前的景況相同4 人類不會因亞當的罪及死而死 也不會因基督復活而復活5 律法 福音皆能引人進天堂6 基督第一次來臨前 已有未曾犯過罪的聖人他強調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與斯多亞學派類似 承認人類的本性是惡的 但可以藉著受洗 因信稱義 他的神學日後稱為伯拉糾主義 在人性論與拯救論上 與奧古斯丁是對立的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專任教授 將此二者作出以下比較 4 伯拉糾 奧古斯丁人性論 1 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相應的責任 是伯拉糾思想的基石 2 每個人像亞當一樣 是一個新受造物 不特別傾向犯罪 3 沒有任何特別外力 能使人的意志一定選擇善 4 關於原罪 不講遺傳的罪性 也不講罪咎 而說世人都犯罪 乃因代代相傳亞當的壞榜樣與積習 1 亞當原有自由選擇善惡 但卻犯罪 使得所有人都受罪綑綁 2 每個人都因是亞當的後裔 而有原罪 3 人的意志完全敗壞 在得救的事上 意志完全沒有用 拯救論 1 教導的恩典 上帝賜聖經 理性 基督的榜樣 來幫助人 2 寬恕的恩典 人如果悔改 努力行正路 又彌補所行的惡 上帝就寬恕 這恩典並不幫助他的意志 只赦免他的罪 3 沒有必要嬰兒洗禮 因為沒有原罪 1 只有蒙揀選的人 因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 可以得救 2 重生是聖靈的工作 意志完全沒有用 3 上帝加力給人的意志 也使人的意志能接受救恩 在他以後 有半伯拉糾派興起 以約翰 卡湘 John Cassian 為首 認為 在人的得救上 人的意志與上帝的恩典 各占一半地位 但此說法也在529年的奥倫治主教团会议會議中 被定罪 參見 编辑伯拉糾主義出处 编辑 畢爾麥爾 Bihlmeyer 等 古代教會史 雷立柏 L Leeb 譯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9 215 219 奧爾森 Roger E Olson 神學的故事 吳瑞誠 徐成德譯 台北 校園 2002 316 比爾 奧斯汀 Bill R Austin 基督教發展史 馬傑偉等譯 香港 種籽 1991 110 譚國才 教義的爭辯與發展 教會歷史上課講義 台北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 2012 19 20 參考書目 编辑甘乃迪 John W Kennedy 見證的火炬 二千年教會的屬靈歷史 劉志雄譯 桃園 提比哩亞 1997 比爾 奧斯汀 Bill R Austin 基督教發展史 馬傑偉等譯 香港 種籽 1991 奧爾森 Roger E Olson 神學的故事 吳瑞誠 徐成德譯 台北 校園 2002 謝家樹 基督教歷代別異神學思想簡介 台北 中國主日學協會 1983 譚國才 教會歷史上課講義 台北 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 2012 畢爾麥爾 Bihlmeyer 等 古代教會史 雷立柏 L Leeb 譯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9 外部連結 编辑網絡基督使團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伯拉糾 amp oldid 7007484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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