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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军条约

伦敦海军条约》是於1930年4月22日,由《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缔约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即伦敦海军条约),五個國家在1930年10月27日完成簽約換文,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為止。

倫敦海軍條約
限制和削減海軍軍備條約
Memb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delegation en route to the conference, January 1930
類型軍備控制
條文第一次世界大戰
簽署日1930年4月22日 (1930-04-22)
簽署地點倫敦
生效日1930年10月27日 (1930-10-27)
失效日1936年12月31日 (1936-12-31) (Except for Part IV)
談判方 亨利·劉易斯·史汀生
拉姆齊·麥克唐納
安德烈·塔爾迪厄
迪諾·格蘭迪
若槻禮次郎
簽署者 赫伯特·胡佛
喬治五世
加斯東·杜梅格
維托里奧·埃馬努埃萊三世
昭和天皇
締約方 美國
 大英帝国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義大利王國
 大日本帝国
保存處國際聯盟
語言英語

條款與規範

倫敦海軍條約是延續1927年日內瓦海軍會議英语Geneva Naval Conference的核心精神,也就是延續華盛頓海軍條約,暫停海軍軍備競賽。日內瓦海軍會議失敗的緣故,一般認為是美國和英國對於巡洋艦的規模認知歧異過大,導致五個海軍強國缺少共識。不過1929年經濟大恐慌某種意義上型塑了共識:政府必須削減開支度過難關。1929年6月14日美國總統胡佛和英國首相拉姆齊·麥克唐納瑞皮丹營地英语Rapidan Camp會晤得到共識後,軍備控制會議在倫敦重新舉辦。

第一條規定1931到1936年之間,英國、美國、日本皆放棄行使華盛頓海軍條約中替換主力艦的權力,法國和義大利仍可依華盛頓海軍條約進行主力艦替換。

第二條列出英國、美國、日本分別需廢棄的主力艦,以及可改裝成練習艦的主力艦。

第三條重新定義航空母艦。航空母艦為搭載飛機且供飛機由此起降的作戰艦艇,不再考慮其噸位。並規範主力艦不得安裝飛機降落甲板。

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英國、美國、日本不得建造或擁有小於10000噸或火炮口徑大於6.1英吋(155公釐)的航空母艦。此外,華盛頓海軍條約中第九條和第十條提到的6吋(152公釐)皆改為6.1英吋(155公釐)。

第六條定義標準排水量適用於所有水面作戰艦艇。潛艦標準排水量定義為潛艦建造完畢後,於水面狀態下搭載航行時所需人員、燃料、武器、彈藥、淡水等所有人員所需物資。本條約之噸,除特別記載為公噸外,其餘皆為折合2240磅之英噸(1016公斤)。

第七條限制簽約國不得建造或擁有超過2000噸或火炮口徑超過5.1英吋(130公釐)的潛艦。惟各簽約國可保留三艘不超過2800噸或火炮口徑不超過6.1英吋(155公釐)的大型潛艦。其中法國可在三艘大型潛艦的額度中保留一艘不超過2880噸且火炮口徑不超過8英吋(203公釐)的大型潛艦。

第八條規定不限制簽約國600噸以下的水面作戰艦艇數量。超過6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水面作戰艦艇數量也不限制,但不能有下列條件:

  • 火炮口徑超過6.1英吋(155公釐)。
  • 火炮口徑3英吋(76公釐)以上超過四門。
  • 配備魚雷。
  • 航速大於20節。

第十五條定義巡洋艦和驅逐艦。

  • 巡洋艦:超過1850噸,火炮大於5.1英吋(130公釐)且非主力艦或航空母艦的水面作戰艦艇。再依照火炮口徑區分如下:
    • a型巡洋艦(重巡洋艦):火炮口徑大於6.1英吋(155公釐)。
    • b型巡洋艦(輕巡洋艦):火炮口徑小於6.1英吋(155公釐)。
  • 驅逐艦:不超過1850噸,火炮小於5.1英吋(130公釐)的水面作戰艦艇。

第十六條限制英國、美國、日本擁有的巡洋艦、驅逐艦和潛艇總噸位。

  • 英國、美國、日本重巡洋艦總數量為15艘:18艘:12艘。
  • 英國、美國、日本重巡洋艦總噸位為146800噸:180000噸:108400噸。
  • 英國、美國、日本輕巡洋艦總噸位為192200噸:143500噸:100450噸。
  • 英國、美國、日本驅逐艦總噸位為150000噸:150000噸:105500噸。
  • 英國、美國、日本潛艦總噸位為52700噸:52700噸:52700噸。

第二十二條規範潛艦需同樣遵守水面作戰艦艇對於攻擊商船的國際規則。

附件一規範簽約國的船艦年限與替換規則。

附件二規範簽約國的船艦廢棄規則與改造為訓練艦的相關規定,並列出各國那些主力艦可改造為訓練艦。

在倫敦海軍條約簽訂後,1932年五個海軍列強國召開第二次日內瓦海軍會議英语Geneva Conference (1932),為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談判鋪路。

條約要求廢棄的主力艦

英國

  • 鐵公爵級戰列艦
    • 鐵公爵號、馬爾波羅號、本鮑號、印度皇帝號

其中鐵公爵號戰列艦允許改裝為訓練艦。

美國

  • 懷俄明級戰列艦
    • 懷俄明號或阿肯色號其中一艘
  • 佛羅里達級戰列艦
    • 佛羅里達號、猶他號

其中懷俄明號或阿肯色號其中一艘戰列艦允許改裝為訓練艦。

日本

  • 金剛級戰列巡洋艦
    • 比叡號

其中比叡號戰列巡洋艦允許改裝為訓練艦。

影響

受到條約規定影響,日本比較小型的古鷹級青葉級被列入重巡洋艦,造成不利的狀況。然而後來日本反而利用條約的定義建造最上級輕巡洋艦扳回一城。這也造成六年後的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限制輕巡洋艦不得超過8000噸的因素。

此外,由於日本不能再建造特型驅逐艦,這在設計初春級時造成很大的壓力,也使得後來的造艦在小排水量艦艇拼命塞武器使重心過高,終於引發友鶴事件和隨後的第四艦隊事件,這也對後來日本決定退出條約有影響。

美國同樣受到排水量限制,造出的驅逐艦和巡洋艦重心普遍過高,雖然缺點並沒有立刻顯現,但在後期改裝的時候就明顯感受問題,也因此,二次大戰後無條約時代,條約型驅逐艦和巡洋艦多半很快就退役。

相关条目

延伸阅读

  • Baker, A. D., III. Battlefleets and Diplomacy: Naval Disarmament Between the Two World Wars. Warship International. 1989, XXVI (3): 217–255. ISSN 0043-0374. 
  • Dingman, Roger. Power in the Pacific: the origins of naval arms limitation, 1914-1922 (1976)
  • Goldstein, Erik, and John H. Maurer, eds.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1921-22: Naval Rivalry, East Asian Stability and the Road to Pearl Harbor (Taylor & Francis, 1994).
  • Maurer, John, and Christopher Bell, eds. At the crossroads between peace and war: the London Naval Conference in 1930 (Naval Institute Press, 2014).
  • Redford, Duncan. "Collective Security and Internal Dissent: The Navy League's Attempts to Develop a New Policy towards British Naval Power between 1919 and the 1922 Washington Naval Treaty." History 96.321 (2011): 48-67.
  • Roskill, Stephen. Naval Policy Between Wars. Volume I: The Period of Anglo-American Antagonism 1919-1929 (Seaforth Publishing, 2016).
  • Steiner, Zara S. (2005). The Lights that Failed: European International History 1919–193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19-822114-2; OCLC 58853793


伦敦海军条约, 关于历史上在伦敦签订的其他条约, 請見, 伦敦条约,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5月28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是於1930年4月22日, 华盛顿海军条约, 的缔约国, 英国, 美国, 日本, 意大利及法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 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 五個國家在1930年10月27日完成簽約換文, 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為止, 倫敦海軍條約限制和削減海軍軍備條約memb. 关于历史上在伦敦签订的其他条约 請見 伦敦条约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5月28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伦敦海军条约 是於1930年4月22日 由 华盛顿海军条约 的缔约国 英国 美国 日本 意大利及法国召开伦敦海军军备会议签订的 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 即伦敦海军条约 五個國家在1930年10月27日完成簽約換文 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為止 倫敦海軍條約限制和削減海軍軍備條約Memb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delegation en route to the conference January 1930類型軍備控制條文第一次世界大戰簽署日1930年4月22日 1930 04 22 簽署地點倫敦生效日1930年10月27日 1930 10 27 失效日1936年12月31日 1936 12 31 Except for Part IV 談判方亨利 劉易斯 史汀生 拉姆齊 麥克唐納 安德烈 塔爾迪厄 迪諾 格蘭迪 若槻禮次郎簽署者赫伯特 胡佛 喬治五世 加斯東 杜梅格 維托里奧 埃馬努埃萊三世 昭和天皇締約方 美國 大英帝国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義大利王國 大日本帝国保存處國際聯盟語言英語 目录 1 條款與規範 2 條約要求廢棄的主力艦 2 1 英國 2 2 美國 2 3 日本 3 影響 4 相关条目 5 延伸阅读條款與規範 编辑倫敦海軍條約是延續1927年日內瓦海軍會議 英语 Geneva Naval Conference 的核心精神 也就是延續華盛頓海軍條約 暫停海軍軍備競賽 日內瓦海軍會議失敗的緣故 一般認為是美國和英國對於巡洋艦的規模認知歧異過大 導致五個海軍強國缺少共識 不過1929年經濟大恐慌某種意義上型塑了共識 政府必須削減開支度過難關 1929年6月14日美國總統胡佛和英國首相拉姆齊 麥克唐納在瑞皮丹營地 英语 Rapidan Camp 會晤得到共識後 軍備控制會議在倫敦重新舉辦 第一條規定1931到1936年之間 英國 美國 日本皆放棄行使華盛頓海軍條約中替換主力艦的權力 法國和義大利仍可依華盛頓海軍條約進行主力艦替換 第二條列出英國 美國 日本分別需廢棄的主力艦 以及可改裝成練習艦的主力艦 第三條重新定義航空母艦 航空母艦為搭載飛機且供飛機由此起降的作戰艦艇 不再考慮其噸位 並規範主力艦不得安裝飛機降落甲板 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英國 美國 日本不得建造或擁有小於10000噸或火炮口徑大於6 1英吋 155公釐 的航空母艦 此外 華盛頓海軍條約中第九條和第十條提到的6吋 152公釐 皆改為6 1英吋 155公釐 第六條定義標準排水量適用於所有水面作戰艦艇 潛艦標準排水量定義為潛艦建造完畢後 於水面狀態下搭載航行時所需人員 燃料 武器 彈藥 淡水等所有人員所需物資 本條約之噸 除特別記載為公噸外 其餘皆為折合2240磅之英噸 1016公斤 第七條限制簽約國不得建造或擁有超過2000噸或火炮口徑超過5 1英吋 130公釐 的潛艦 惟各簽約國可保留三艘不超過2800噸或火炮口徑不超過6 1英吋 155公釐 的大型潛艦 其中法國可在三艘大型潛艦的額度中保留一艘不超過2880噸且火炮口徑不超過8英吋 203公釐 的大型潛艦 第八條規定不限制簽約國600噸以下的水面作戰艦艇數量 超過6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水面作戰艦艇數量也不限制 但不能有下列條件 火炮口徑超過6 1英吋 155公釐 火炮口徑3英吋 76公釐 以上超過四門 配備魚雷 航速大於20節 第十五條定義巡洋艦和驅逐艦 巡洋艦 超過1850噸 火炮大於5 1英吋 130公釐 且非主力艦或航空母艦的水面作戰艦艇 再依照火炮口徑區分如下 a型巡洋艦 重巡洋艦 火炮口徑大於6 1英吋 155公釐 b型巡洋艦 輕巡洋艦 火炮口徑小於6 1英吋 155公釐 驅逐艦 不超過1850噸 火炮小於5 1英吋 130公釐 的水面作戰艦艇 第十六條限制英國 美國 日本擁有的巡洋艦 驅逐艦和潛艇總噸位 英國 美國 日本重巡洋艦總數量為15艘 18艘 12艘 英國 美國 日本重巡洋艦總噸位為146800噸 180000噸 108400噸 英國 美國 日本輕巡洋艦總噸位為192200噸 143500噸 100450噸 英國 美國 日本驅逐艦總噸位為150000噸 150000噸 105500噸 英國 美國 日本潛艦總噸位為52700噸 52700噸 52700噸 第二十二條規範潛艦需同樣遵守水面作戰艦艇對於攻擊商船的國際規則 附件一規範簽約國的船艦年限與替換規則 附件二規範簽約國的船艦廢棄規則與改造為訓練艦的相關規定 並列出各國那些主力艦可改造為訓練艦 在倫敦海軍條約簽訂後 1932年五個海軍列強國召開第二次日內瓦海軍會議 英语 Geneva Conference 1932 為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談判鋪路 條約要求廢棄的主力艦 编辑英國 编辑 鐵公爵級戰列艦 鐵公爵號 馬爾波羅號 本鮑號 印度皇帝號其中鐵公爵號戰列艦允許改裝為訓練艦 美國 编辑 懷俄明級戰列艦 懷俄明號或阿肯色號其中一艘 佛羅里達級戰列艦 佛羅里達號 猶他號其中懷俄明號或阿肯色號其中一艘戰列艦允許改裝為訓練艦 日本 编辑 金剛級戰列巡洋艦 比叡號其中比叡號戰列巡洋艦允許改裝為訓練艦 影響 编辑受到條約規定影響 日本比較小型的古鷹級和青葉級被列入重巡洋艦 造成不利的狀況 然而後來日本反而利用條約的定義建造最上級輕巡洋艦扳回一城 這也造成六年後的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限制輕巡洋艦不得超過8000噸的因素 此外 由於日本不能再建造特型驅逐艦 這在設計初春級時造成很大的壓力 也使得後來的造艦在小排水量艦艇拼命塞武器使重心過高 終於引發友鶴事件和隨後的第四艦隊事件 這也對後來日本決定退出條約有影響 美國同樣受到排水量限制 造出的驅逐艦和巡洋艦重心普遍過高 雖然缺點並沒有立刻顯現 但在後期改裝的時候就明顯感受問題 也因此 二次大戰後無條約時代 條約型驅逐艦和巡洋艦多半很快就退役 相关条目 编辑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延伸阅读 编辑Baker A D III Battlefleets and Diplomacy Naval Disarmament Between the Two World Wars Warship International 1989 XXVI 3 217 255 ISSN 0043 0374 Dingman Roger Power in the Pacific the origins of naval arms limitation 1914 1922 1976 Goldstein Erik and John H Maurer eds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1921 22 Naval Rivalry East Asian Stability and the Road to Pearl Harbor Taylor amp Francis 1994 Maurer John and Christopher Bell eds At the crossroads between peace and war the London Naval Conference in 1930 Naval Institute Press 2014 Redford Duncan Collective Security and Internal Dissent The Navy League s Attempts to Develop a New Policy towards British Naval Power between 1919 and the 1922 Washington Naval Treaty History 96 321 2011 48 67 Roskill Stephen Naval Policy Between Wars Volume I The Period of Anglo American Antagonism 1919 1929 Seaforth Publishing 2016 Steiner Zara S 2005 The Lights that Failed European International History 1919 1933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 0 19 822114 2 OCLC 58853793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伦敦海军条约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伦敦海军条约 amp oldid 7433330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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