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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永檀

仲永檀(?-1743年),字襄溪,号乐园。山东济宁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乾隆元年(1736年)丙辰科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乾隆五年(1740年),考選陝西道監察御史[1][2][3]。历官左副都御史。乾隆六年(1741年)参奏步军统领鄂善收受俞姓富户贿赂白银一万两,並借故牵连出张廷玉徐本赵国麟等人皆有吊丧致礼之嫌。乾隆帝称赞他“胸有所见,直陈无隐,是其可嘉处”,以功晋封至佥都御史。但张廷玉、赵国麟致礼吊丧之事,经审査确属“无事生非、子虚乌有”之事。赵国麟对仲永檀的诬告,心怀不满,上疏乞求引退。乾隆擢赵国麟为礼部尚书,以示安抚。赵国麟仍耿耿于怀,多次求退,終被削夺官职。

乾隆七年(1742年),仲永檀弹劾刑部尚书兼领乐部張照“以九卿之尊亲操戏鼓”。张照則反擊仲永檀曾将留中密奏的疏稿内容泄露给鄂尔泰之子鄂容安,最後仲永檀以“依附師門”、“暗結黨援”的罪名下獄。乾隆七年十二月(1743年),仲永檀死於狱中。一說為张照所鸩殺。[4]著有《乐园诗草偶存》。《清史稿》有傳[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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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06》,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1. ^ 《清史稿·卷306》:仲永檀,字襄西,山東濟寧人。乾隆元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五年,考選陝西道監察御史。疏請酌減上元燈火聲樂,略言:「人君一日萬幾,一有暇逸之心,即啟怠荒之漸。每歲上元前後,燈火聲樂,日有進御。願酌量裁減,豫養清明之體。」上降旨,謂:「書云『不役耳目』,詩云『好樂無荒』,古聖賢垂訓,朕所夙夜兢兢而不敢忽者。惟是歲時讌賞,慶典自古有之,況元正獻歲,外藩蒙古朝覲有不可缺之典禮。朕踵舊制而行之,未嘗有所增益。至於國家政事,朕仍如常綜理,並未略有稽遲。永檀胸有所見,直陳無隱,是其可嘉處,朕亦知之。」
  2. ^ 《清史稿·卷306》:京師民俞君弼者,為工部鑿匠,富無子。既死,其戚許秉義謀爭產。內閣學士許王猷與同族,囑招九卿會其喪,示聲氣,且首君弼有藏鏹。步軍統領鄂善以聞,詔嚴鞫,秉義論罪如律,並奪王猷職,旨戒飭九卿。六年,永檀奏:「風聞鄂善受俞氏賄萬金,禮部侍郎吳家駒赴弔得其貲;又聞赴弔不僅九卿,大學士張廷玉以柬往,徐本、趙國麟俱親會,詹事陳浩為奔走,謹據實密奏,備訪查。」又言:「密奏留中事,外間旋得消息,此必有私通左右暗為宣洩者。權要有耳目,朝廷將不復有耳目矣。」疏入,上疑永檀妄言,命怡親王,和親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徐本,尚書訥親、來保按治,摘永檀奏宣洩密奏留中果何事,又謂權要私通左右,此時無可私通之左右,亦無能私通左右之權要,詰何所見,命直陳。鄂善僕及居間納賕者,皆承鄂善得俞氏賄,和親王等以聞。上召和親王、鄂爾泰、訥親、來保同鄂善入見,上溫諭導其言,鄂善乃承得白金千。上諭鄂善曰:「汝罪於律當絞。汝嘗為大臣,不忍棄諸市。然汝亦何顏復立於人世乎?汝宜有以自處。」既又下和親王等會大學士張廷玉、福敏、徐本,尚書海望,侍郎舒赫德詳議,如上諭。乃命訥親、來保持王大臣奏示鄂善,鄂善乃言未嘗受賕。上因怒責鄂善欺罔,奪職下刑部,又命福敏、海望、舒赫德會鞫,論絞,上仍令賜死。家駒、浩並奪職。永檀答上詢宣洩留中事,舉吳士功密劾史貽直以對。和親王等諮察大學士趙國麟等赴俞氏會喪雖無其事,然語有所自來。上乃獎永檀摘奸發伏,直陳無隱,擢僉都御史。
  3. ^ 《清史稿·卷306》:國麟獨奏辨,言:「永檀風聞言事,以蒙恩坐論之崇班,而被以跪拜細人之醜行。事有流弊,宜防其漸。數有往復,當保其終。明季言路與政府各分門戶,互相擠排,綱紀寖以大壞。在今日權無旁撓,言無偏聽,寧為未然之慮,不弛將至之防。乞特降諭旨,明示天下,以超擢永檀為獎其果敢,宥其冒昧。嗣後凡詆斥大臣按之無實者,別有處分。則功過不相掩,而賞罰無偏曲。如以臣言過戇,乞賜罷斥,或容解退,以全初心。」上手詔謂:「超擢永檀,亦善善欲長、惡惡欲短之意,大學士所云,老成遠慮,朕甚嘉納。其入閣視事,毋違朕意。」而國麟求去益力,給事中盧秉純劾國麟,謂:「上詢國麟嘗會俞氏喪否,出以告其戚休致光祿寺卿劉藩長,語無狀。」上召藩長,令鄂爾泰、張廷玉、徐本、訥親、來保按其事,因謂藩長市井小人,國麟與論姻,又嘗奏薦,事非是。遣鄂爾泰等諭意,令請退。居數日,國麟疏不至,乃特詔左遷,留京師待缺。秉純語過當,藩長刺探何緣被譴,不謹,皆奪職。
  4. ^ 昭梿:《啸亭杂录》卷六《仲副宪》载:“张尚书照以文字供奉内庭,尝预乐部之事,公劾之,有‘张照以九卿之尊亲操戏鼓’之语。张衔之次骨,乃谮公泄禁中语下狱。上知其枉,立释之。张恐其报复,因用其私人计,携樽往贺,暗置毒酒中,因毙于狱。傅文忠时为户部侍郎,大不服张所为,欲明言于朝,以公尸如常,事无左验,乃已。”,筆記小說《绪南笔谈》载:“仲永檀鬼魂复仇”之事。
  5. ^ 《清史稿·卷306》:又擢永檀左副都御史。貴州甕安民羅尚珍詣都察院訴家居原任四川巡撫王士俊侵其墓地,命永檀如貴州會總督張廣泗按治,士俊論罪如律。河南巡撫雅爾圖劾永檀自貴州還京師,道南陽,縱其僕撻村民,下部議罰俸。七年十二月,命如江南會巡撫周學健治賑,未行,永檀以密奏留中事告大學士鄂爾泰子鄂容安。上命奪職,下內務府慎刑司,令莊親王,履親王,和親王,平郡王,大學士張廷玉、徐本,尚書訥親、來保、哈達哈按其事。鄂容安、永檀自承未奏前商謀,既奏後照會。王大臣等用洩漏機密事務律論罪,上責其結黨營私,用律不合,令會三法司覆讞。王大臣等因請刑訊,並奪大學士鄂爾泰職逮問,上謂鄂爾泰受遺大臣,不忍深究,下吏議,示薄罰。永檀、鄂容安亦不必刑訊,永檀受恩特擢,乃依附師門,有所論劾,無不豫先商酌,暗結黨援,排擠異己,罪重大;鄂容安罪亦無可逭,但較永檀當末減。命定擬具奏,奏未上,永檀卒於獄。鄂容安論戍,上寬之,語在鄂容安傳。

仲永檀, 1743年, 字襄溪, 号乐园, 山东济宁人, 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乾隆元年, 1736年, 丙辰科进士, 改庶吉士, 授编修, 乾隆五年, 1740年, 考選陝西道監察御史, 历官左副都御史, 乾隆六年, 1741年, 参奏步军统领鄂善收受俞姓富户贿赂白银一万两, 並借故牵连出张廷玉, 徐本, 赵国麟等人皆有吊丧致礼之嫌, 乾隆帝称赞他, 胸有所见, 直陈无隐, 是其可嘉处, 以功晋封至佥都御史, 但张廷玉, 赵国麟致礼吊丧之事, 经审査确属, 无事生非, 子虚乌有, 之事, 赵国麟对的诬告, . 仲永檀 1743年 字襄溪 号乐园 山东济宁人 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乾隆元年 1736年 丙辰科进士 改庶吉士 授编修 乾隆五年 1740年 考選陝西道監察御史 1 2 3 历官左副都御史 乾隆六年 1741年 参奏步军统领鄂善收受俞姓富户贿赂白银一万两 並借故牵连出张廷玉 徐本 赵国麟等人皆有吊丧致礼之嫌 乾隆帝称赞他 胸有所见 直陈无隐 是其可嘉处 以功晋封至佥都御史 但张廷玉 赵国麟致礼吊丧之事 经审査确属 无事生非 子虚乌有 之事 赵国麟对仲永檀的诬告 心怀不满 上疏乞求引退 乾隆擢赵国麟为礼部尚书 以示安抚 赵国麟仍耿耿于怀 多次求退 終被削夺官职 乾隆七年 1742年 仲永檀弹劾刑部尚书兼领乐部張照 以九卿之尊亲操戏鼓 张照則反擊仲永檀曾将留中密奏的疏稿内容泄露给鄂尔泰之子鄂容安 最後仲永檀以 依附師門 暗結黨援 的罪名下獄 乾隆七年十二月 1743年 仲永檀死於狱中 一說為张照所鸩殺 4 著有 乐园诗草偶存 清史稿 有傳 5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清史稿 卷306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参考资料 编辑 清史稿 卷306 仲永檀 字襄西 山東濟寧人 乾隆元年進士 改庶吉士 授檢討 五年 考選陝西道監察御史 疏請酌減上元燈火聲樂 略言 人君一日萬幾 一有暇逸之心 即啟怠荒之漸 每歲上元前後 燈火聲樂 日有進御 願酌量裁減 豫養清明之體 上降旨 謂 書云 不役耳目 詩云 好樂無荒 古聖賢垂訓 朕所夙夜兢兢而不敢忽者 惟是歲時讌賞 慶典自古有之 況元正獻歲 外藩蒙古朝覲有不可缺之典禮 朕踵舊制而行之 未嘗有所增益 至於國家政事 朕仍如常綜理 並未略有稽遲 永檀胸有所見 直陳無隱 是其可嘉處 朕亦知之 清史稿 卷306 京師民俞君弼者 為工部鑿匠 富無子 既死 其戚許秉義謀爭產 內閣學士許王猷與同族 囑招九卿會其喪 示聲氣 且首君弼有藏鏹 步軍統領鄂善以聞 詔嚴鞫 秉義論罪如律 並奪王猷職 旨戒飭九卿 六年 永檀奏 風聞鄂善受俞氏賄萬金 禮部侍郎吳家駒赴弔得其貲 又聞赴弔不僅九卿 大學士張廷玉以柬往 徐本 趙國麟俱親會 詹事陳浩為奔走 謹據實密奏 備訪查 又言 密奏留中事 外間旋得消息 此必有私通左右暗為宣洩者 權要有耳目 朝廷將不復有耳目矣 疏入 上疑永檀妄言 命怡親王 和親王 大學士鄂爾泰 張廷玉 徐本 尚書訥親 來保按治 摘永檀奏宣洩密奏留中果何事 又謂權要私通左右 此時無可私通之左右 亦無能私通左右之權要 詰何所見 命直陳 鄂善僕及居間納賕者 皆承鄂善得俞氏賄 和親王等以聞 上召和親王 鄂爾泰 訥親 來保同鄂善入見 上溫諭導其言 鄂善乃承得白金千 上諭鄂善曰 汝罪於律當絞 汝嘗為大臣 不忍棄諸市 然汝亦何顏復立於人世乎 汝宜有以自處 既又下和親王等會大學士張廷玉 福敏 徐本 尚書海望 侍郎舒赫德詳議 如上諭 乃命訥親 來保持王大臣奏示鄂善 鄂善乃言未嘗受賕 上因怒責鄂善欺罔 奪職下刑部 又命福敏 海望 舒赫德會鞫 論絞 上仍令賜死 家駒 浩並奪職 永檀答上詢宣洩留中事 舉吳士功密劾史貽直以對 和親王等諮察大學士趙國麟等赴俞氏會喪雖無其事 然語有所自來 上乃獎永檀摘奸發伏 直陳無隱 擢僉都御史 清史稿 卷306 國麟獨奏辨 言 永檀風聞言事 以蒙恩坐論之崇班 而被以跪拜細人之醜行 事有流弊 宜防其漸 數有往復 當保其終 明季言路與政府各分門戶 互相擠排 綱紀寖以大壞 在今日權無旁撓 言無偏聽 寧為未然之慮 不弛將至之防 乞特降諭旨 明示天下 以超擢永檀為獎其果敢 宥其冒昧 嗣後凡詆斥大臣按之無實者 別有處分 則功過不相掩 而賞罰無偏曲 如以臣言過戇 乞賜罷斥 或容解退 以全初心 上手詔謂 超擢永檀 亦善善欲長 惡惡欲短之意 大學士所云 老成遠慮 朕甚嘉納 其入閣視事 毋違朕意 而國麟求去益力 給事中盧秉純劾國麟 謂 上詢國麟嘗會俞氏喪否 出以告其戚休致光祿寺卿劉藩長 語無狀 上召藩長 令鄂爾泰 張廷玉 徐本 訥親 來保按其事 因謂藩長市井小人 國麟與論姻 又嘗奏薦 事非是 遣鄂爾泰等諭意 令請退 居數日 國麟疏不至 乃特詔左遷 留京師待缺 秉純語過當 藩長刺探何緣被譴 不謹 皆奪職 昭梿 啸亭杂录 卷六 仲副宪 载 张尚书照以文字供奉内庭 尝预乐部之事 公劾之 有 张照以九卿之尊亲操戏鼓 之语 张衔之次骨 乃谮公泄禁中语下狱 上知其枉 立释之 张恐其报复 因用其私人计 携樽往贺 暗置毒酒中 因毙于狱 傅文忠时为户部侍郎 大不服张所为 欲明言于朝 以公尸如常 事无左验 乃已 筆記小說 绪南笔谈 载 仲永檀鬼魂复仇 之事 清史稿 卷306 又擢永檀左副都御史 貴州甕安民羅尚珍詣都察院訴家居原任四川巡撫王士俊侵其墓地 命永檀如貴州會總督張廣泗按治 士俊論罪如律 河南巡撫雅爾圖劾永檀自貴州還京師 道南陽 縱其僕撻村民 下部議罰俸 七年十二月 命如江南會巡撫周學健治賑 未行 永檀以密奏留中事告大學士鄂爾泰子鄂容安 上命奪職 下內務府慎刑司 令莊親王 履親王 和親王 平郡王 大學士張廷玉 徐本 尚書訥親 來保 哈達哈按其事 鄂容安 永檀自承未奏前商謀 既奏後照會 王大臣等用洩漏機密事務律論罪 上責其結黨營私 用律不合 令會三法司覆讞 王大臣等因請刑訊 並奪大學士鄂爾泰職逮問 上謂鄂爾泰受遺大臣 不忍深究 下吏議 示薄罰 永檀 鄂容安亦不必刑訊 永檀受恩特擢 乃依附師門 有所論劾 無不豫先商酌 暗結黨援 排擠異己 罪重大 鄂容安罪亦無可逭 但較永檀當末減 命定擬具奏 奏未上 永檀卒於獄 鄂容安論戍 上寬之 語在鄂容安傳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仲永檀 amp oldid 7459938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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