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于忠

于忠(460年—518年),曾赐名,字思賢,本字千年[1]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散騎常侍、征北將軍于烈之子,南北朝時期北魏官員,官至尚書令、侍中。宣武帝在位時,于忠深得寵信與重用。孝明帝繼位後,于忠仗持輔立孝明帝之功,權傾朝野,濫殺朝臣,掌握朝廷詔命和生殺大權。胡太后臨朝攝政後,于忠遭到貶黜,死後諡號為武敬公

生平 编辑

早年 编辑

于忠在弱冠之年時,便出任侍御中散之職。馮太后臨朝執政,刑政頗為嚴峻,其左右侍臣,不少人由於對她稍有指責而獲罪。于忠為人樸直少言,所以始終沒有犯什麼過失。太和年間,授職任武騎侍郎,因此賜名為于登。後轉任太子翊軍校尉[2]

賜名于忠 编辑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宣武帝元恪即位,于忠升任為長水校尉。不久改任左中郎將,領直寢。元禧陰謀反叛之際,宣武帝在外,由於事發倉猝,不知如何是好。于忠向宣武帝進言說:“臣世代蒙受朝廷特殊的恩寵,忠心於王室。我父親任領軍,被委付留守京城之重任,早已有所防備,皇上您不用有什麼擔憂的。”宣武帝立即派于忠騎馬馳赴京城觀察動靜,而其父于烈已分兵嚴加防備,果然如他所料。宣武帝回宮後,撫著于忠的背說:“你真是善知人意。”賜給他帛五百匹。又對他說:“先帝賜給你名為登,實在是一個美稱,我讚賞你的忠誠,現在給你改名為忠。既表示忠貞堅強的誠心,也是要使得名實相副。"[3]

開罪元詳 编辑

景明二年(501年),于忠的父親于烈去世,于忠因父去世居喪而去職。不久,再度起用並官復原職。後改任司空長史。當時太傅、錄尚書、北海王元詳因是宣武帝的叔父權勢很大,將作大匠王遇經常隨元詳心之所欲而給他營造各種東西。後來有一次因為公事,于忠當著元詳的面對王遇說:“殿下是我們魏國的周公,輔佐王室,他所需要的各種材料用具,你自然應當向朝廷禀報,為什麼要阿諛附勢,損公而惠私。”王遇聽後坐立不安,元詳也感到慚愧自責。于忠後升任征虜將軍,其餘官職仍予保留。因平定元禧反叛有功,賜封魏郡開國公,食邑九百戶。不久升任散騎常侍,兼任武衛將軍。于忠每此由於其耿直的氣質和正直的言辭,遭到元詳所忿恨。元詳當面斥責于忠說:“我擔心你會死在我前面,而不擔心我會死在你前面。”于忠說:“人生於世,生死自有定分,如果我應當死於你北海王之手,想要逃避也不能倖免;如果天命不是這樣,你北海王也不能殺死我。”元詳借于忠上表辭讓之機會,暗中勸宣武帝把于忠作為列卿,令其解除在皇帝左右的職務,聽任他辭讓爵位。於是宣武帝詔令停止于忠的封賜,優厚地讓他進位為太府卿[4]

外放定州 编辑

正始二年(505年)秋天,宣武帝詔令于忠以本官任使持節,兼任侍中,並為西道大使,凡是刺史、鎮將當中有貪贓之罪和明顯暴虐行為的人,就寫具罪狀申報朝廷,太守、縣令以下的官吏有違法的,可以立即進行處置。于忠和撫軍將軍、尚書李崇分別出使兩路。于忠彈劾并州刺史高聰貪贓枉法的罪行二百餘條,朝廷論罪處以極刑。于忠返回京都,授職任平西將軍、華州刺史。恰逢其繼母去世,未能就任。服喪完畢後,授職任安北將軍、相州刺史。又任衛尉卿、河南邑中正。宣武帝令于忠與吏部尚書元暉、度支尚書元匡、河南尹元萇等人评定代人的姓氏宗族。高肇畏懼于忠的為人,想要秘密地把他逐出京師,就向宣武帝進言,說中山是一個要鎮,加強保衛需要人才,憑于忠的才識和能力,最適合擔當此任。於是于忠出任安北將軍、定州刺史。宣武帝不久後悔,再次任命他為衛尉卿,兼任左衛將軍、恆州大中正,秘密派遣中使傳令給他[5]

帝賜劍杖 编辑

延昌元年(512年),授職任于忠都官尚書,擔任安南將軍,兼任左衛、仍任中正。又任散騎常侍。有一次趁于忠侍奉宣武帝飲宴,宣武帝賜給他劍杖,並舉酒囑咐于忠道:“你父子兩代保持貞節,所以長期以來把宮中禁衛的重任都委託給你們。過去因為你行為盡忠,特賜名「忠」。現在憑你的才幹可以抵禦敵侮,就把我所用的劍杖相賜予你。就其名而求其義,我的期望很高。你在宮禁中出入周旋,可以常用它來防身。”于忠跪拜行禮表示感謝。宣武帝又授侍中、領軍將軍之職,于忠當面推辭說:“臣沒有學識,不能同時接受文武重任。”宣武帝說:“當今有學識有才華的人為數不少,但秉性剛直這方面卻不如你。你為臣下勤勞辛苦,我為君上就無所憂慮[6]

擁立孝明 编辑

延昌四年(515年),宣武帝駕崩,于忠連夜與侍中崔光派右衛將軍侯剛到東宮迎奉太子元詡即位,是為孝明帝。于忠與門下省計議,因為孝明帝尚在幼年,不能親自處理朝廷政務;太尉、高陽王元雍輩分高、名望貴重,應當入宮居於西柏堂,處理決斷各種政務;任城王元澄是有德才的皇親,可以任尚書令,總領朝中文武百官。於是把這樣的安排進奏孝明帝,請求立即敕令授任。御史中尉王顯想要施逞奸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人聲色俱厲,拒不接受,將門下省的奏章擱置起來,並把朝中侍中、黃門叫來,命他們將授官簿錄上官員的姓名送來,孫伏連等人暗中想要詐稱太后之令,以高肇錄尚書事,王顯與高猛任侍中。于忠就在殿中逮捕並殺死王顯[7]

權傾朝野 编辑

于忠既然官居門下省,又總領宮中禁衛,把持朝政,權傾一時。當初,太和年間軍國之事繁多,孝文帝因為財務用度不足,把文武百官的俸祿減去四分之一。于忠既然擅權,想要用小恩小惠籠絡百官以鞏固自己的地位,於是就全部歸還所減去的俸祿,所有官員都進位一級。原有的制度規定:天下百姓每人每年繳納絹布一匹之外,還要交綿麻八兩。于忠全部予以免除。于忠告訴高陽王元雍,說是宣武帝在位時原來就准許寬容改變。元雍懼怕于忠的威勢和權柄,就順從他的意願,授任于忠為車騎大將軍。于忠自以為處於新舊交替之際,自己有安定社稷之功,就委婉地鼓動百官,令他們加給自己封賞。於是,太尉元雍、清河王元懌、廣平王元懷難於違拗他的意願,商議封賜于忠為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朝中百官都認為可以。于忠又為自己獨自得到封賞感到為難,就婉言勸說朝廷,給同他一起在門下省任職的人都授予封邑。尚書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由於看到于忠權勢日益擴大,就勸元雍讓于忠離開京師。于忠聽說此事,強逼有關部門向朝廷誣奏他們的罪狀。郭祚有曾任太子師傅之恩,裴植有擁地歸附北魏之功,于忠偽託孝明帝詔令把他們倆處死。對於于忠的行為,朝野之人都十分怨憤,莫不切齒痛恨,王公以下的官員,都害怕受牽連而被他追究。于忠又想殺害高陽王元雍,侍中崔光堅決制止,才沒動手。於是免去元雍太尉之職,讓他以高陽王的身份回到自己的王府。從此以後,朝廷詔命和生殺之權,都出自于忠之手[8]

太后臨朝 编辑

後來,尊奉孝明帝生母胡氏(宣武靈皇后)為皇太后,居於崇訓宮,于忠任儀同三司、尚書令,兼任崇訓衛尉,侍中、領軍等職仍照舊。胡太后臨朝執政,解除於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之職,只任儀同、尚書令,加任侍中。于忠任尚書令十多天,胡太后在崇訓宮接見門下省的侍官,問他們說:“于忠在尚書省任長官,他的名聲如何?”眾人回答說:“他不勝任這個職位。”於是就讓于忠出任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元懌等人上表奏說:“臣等私下認為先帝仙逝之初,皇上登基之始,四海安定,宇內清平。至於奉迎皇帝,侍衛宮禁,這是臣子通常的節操,為官一般的原則,不容以此當作功勳,隨便賞賜封邑。臣等先前之所以建議廣為封授王侯,正因為畏懼威權,暫且免除暴戾之故。這次朝廷謀議大事之時,以十三日夜晚入宮為無功,僅僅是抗拒偽造的太后詔令,壓抑和罷黜奸邪之人,才可以褒獎敘功。因為前侍中于忠總攝文武百官,侍中崔光久居要職,贊同他的意見,所以只賞賜這兩個人。現在尚書臣昭等人多次上訴,尊奉敕命重議此事。王顯暗中交結奸徒,圖謀不軌;高肇在外勾結凶逆,企圖製造禍端。逆亂之罪,理應誅戮。于忠等人懲治他們的罪行,僅僅誅殺他們本身,沒有誅戮其妻兒,定將再出罪人,不能窮治除根。按照法律來衡量,這個過失不能算輕。以至於皇上繼位時,將聖后置於別宮,母子隔異,親情隔絕,都是于忠等人的過失。過失多於功勳,功小而罪重,而且于忠專權之後,擅自殺害重臣,廢黜宰輔,令朝野驚心,遠近怪愕。功勞與過失相抵,完全不應賞賜。請求聖上將其封賜全部追奪。”胡太后於是聽從此意見[9]

元匡彈劾 编辑

熙平元年(516年)春天,御史中尉元匡上表奏報,于忠擅權專政,濫殺大臣等過失,凡是于忠越級晉升的職位,請求一併予以追奪。胡太后下令說:“你們照直所糾劾的事實,的確符合朝廷法典。但于忠之事已經寬宥,又受到特別的恕免,不宜窮追其罪責。其餘事項准其所奏。”又下詔說:“于忠由於往年朝廷大諱之際,受到朝廷封賜,但酬報他的軍功超過常理,有司已經予以追奪。怎麼能因為有一些過錯,就捨棄他其餘的功勳呢。而且于忠長期擔任宮禁要職,忠誠和節操十分顯明,應當在全國對他褒揚嘉獎,以安眾望。可封於忠為靈壽縣開國公,食邑五百戶。”[10]

于忠逝世 编辑

當初,宣武帝駕崩時,高太后將害靈太后,劉騰以告侯剛。侯剛又以之告于忠。于忠請計於崔光,崔光曰:「最好將胡嬪安置於別所,嚴加守衞,按理必可萬全,此上計也。」于忠等人聽從見議,具以此意啟奏靈太后,靈太后才安心。所以太后深感劉騰等四人恩德,並有寵授。熙平二年四月(517年),于忠除尚書右僕射,加侍中,仍為將軍。神龜元年(518年)三月,恢復儀同三司,因疾病而未拜,于忠見郭祚、裴植二人作祟。于忠自知必死,遂上表奏曰:"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昭臣家世奉公之節,故申之以婚姻,重之以爵祿,至乃位亞三槐,秩班九命。自大明利見之始,百官總己之初,臣復得猥攝禁戎,緝寧內外,斯誠社稷之靈,兆民之福,臣何力之有焉。但陛下以叡明御宇,皇太后以聖善臨朝,衽席不遺,簪屨弗棄,復乃寵窮出內,榮遍宮闈,外牧兩河,入參百揆。顧服知妖,省躬識戾。而臣將慎靡方,致茲痾疚。自去秋苦痢,纏綿迄今,藥石備嘗,日增無損。又今年已來,力候轉惡,微喘緒息,振復良難。鴻慈未酬,伏枕涕咽。臣薄福無男,遺體莫嗣,貪及餘生,謹陳宿抱。臣先養早亡的四弟次子司徒掾于永超為子,猶子之念實切於心,乞立為嫡,傳此山河。”胡太后下令:“于忠的表奏屬實。其忠誠與功勳既應當記錄,又無子息實可憐惜。臨危之時所祈請的事,不可使他失望。可特准許其所請,以表彰他的殊勳。”同年,于忠去世,終年五十七歲。朝廷賜給東園製作的棺木一副、朝服一套、衣一件、錢二十萬、布七百匹、蠟三百斤,追贈他為侍中、司空公。有司啟奏說:​​“太常少卿元端奏議,于忠剛直猛暴,專斷愚魯而好殺,按立諡之法,剛強理直曰'武',恃威肆行曰'醜',應當定其諡號為武醜公。太常卿元修義的意見,則認為于忠盡心奉上,翦除凶逆,依照立諡之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應謚為武敬公。二卿的意見不同。”此事上奏之後,胡太后下令依照元修義的意見,定諡號為武敬公[11]

參考 编辑

  1.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祚弟忠,字思賢,本字千年。
  2.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弱冠拜侍御中散。文明太后臨朝,刑政頗峻,侍臣左右,多以微譴得罪。忠朴直少言,終無過誤。太和中,授武騎侍郎,因賜名登。轉太子翊軍校尉。
  3.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世宗即位,遷長水校尉。尋除左右郎將,領直寢。元禧之謀亂也,車駕在外,變起倉卒,未知所之。忠進曰:「臣世蒙殊寵,乃心王室。臣父領軍,付留守之重計,防遏有在,必無所慮。」世宗即遣忠馳騎觀之,而烈分兵嚴備,果如所量。世宗還宮,撫背曰:「卿差強人意。」賜帛五百匹。又曰:「先帝賜卿名登,誠為美稱,朕嘉卿忠款,今改卿名忠。既表貞固之誠,亦所以名實相副也。」
  4.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父憂去職。未幾,起復本官。遷司空長史。于時太傅、錄尚書、北海王詳親尊權重,將作大匠王遇多隨詳所欲而給之。後因公事,忠於詳前謂遇曰:「殿下國之周公,阿衡王室,所須材用,自應關旨,何至阿諛附勢,損公惠私也。」遇既不寧,詳亦慚謝。遷征虜將軍,餘如故。以平元禧功,封魏郡開國公,食邑九百戶。尋遷散騎常侍,兼武衞將軍。每以鯁氣正辭,為北海王詳所忿,面責忠曰:「我憂在前見爾死,不憂爾見我死時也。」忠曰:「人生於世,自有定分,若應死於王手,避亦不免;若其不爾,王不能殺。」詳因忠表讓之際,密勸世宗以忠為列卿,令解左右,聽其讓爵。於是詔停其封,優進太府卿。
  5.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正始二年秋,詔忠以本官使持節、兼侍中,為西道大使,刺史、鎮將贓罪顯暴者,以狀申聞,守令已下,便即行決。與撫軍將軍、尚書李崇分使二道。忠劾并州刺史高聰贓罪二百餘條,論以大辟。還,除平西將軍、華州刺史。遭繼母憂,不行。服闋,授安北將軍、相州刺史。又為衞尉卿,河南邑中正。詔忠與吏部尚書元暉、度支尚書元匡、河南尹元萇等推定代方姓族。高肇忌其為人,欲密出之,乃言於世宗,稱中山要鎮,作捍須才,以忠器能,宜居其位。於是出授安北將軍、定州刺史。世宗既而悔之,復授衞尉卿,領左衞將軍、恒州大中正。密遣中使詔曰:「自比股肱褫落,心膂無寄。方任雖重,比此為輕。故輟茲外任,委以內務。當勤夙無怠,稱朕所寄也。」
  6.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延昌初,除都官尚書,加平南將軍,領左衞、中正如故。又加散騎常侍。嘗因侍宴,賜之劍杖,舉酒屬忠曰:「卿世秉貞節,故恒以禁衞相委。昔以卿行忠,賜名曰忠。今以卿才堪禦侮,以所御劍杖相賜。循名取義,意在不輕。其出入周旋,恒以自防也。」忠頓首陳謝。遷侍中、領軍將軍,忠面陳讓云:「臣無學識,不堪兼文武之任。」世宗曰:「當今學識有文者不少,但心直不如卿。欲使卿劬勞於下,我當憂無於上。」
  7.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及世宗崩,夜中與侍中崔光遣右衞將軍侯剛迎肅宗於東宮而即位。忠與門下議,以肅宗幼年,未親機政;太尉、高陽王雍屬尊望重,宜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任城王澄明德茂親,可為尚書令,總攝百揆。奏中宮,請即敕授。御史中尉王顯欲逞姦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厲色不聽,寢門下之奏。宮〈闕〉侍中、黃門,但牒六輔姓字齎來。孫伏連等密欲矯太后令,以高肇錄尚書事,顯與高猛為侍中。忠即於殿中收顯殺之。
  8.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忠既居門下,又總禁衞,遂秉朝政,權傾一時。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忠既擅權,欲以惠澤自固,乃悉歸所減之祿,職人進位 一級。舊制:天下之民絹布一匹之外,各輸綿麻八兩。忠悉以與之。忠白高陽王雍,自云世宗本許優轉。雍憚忠威權,便順其意,加忠車騎大將軍。忠自謂新故之際,有安社稷之功,諷動百僚,令加己賞。於是太尉雍、清河王懌、廣平王懷難違其意,議封忠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百僚咸以為然。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尚書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以忠權勢日盛,勸雍出忠。忠聞之,逼有司誣奏其罪。郭祚有師傅舊恩,裴植擁地入國,忠並矯詔殺之。朝野憤怨,莫不切齒,王公已下,畏之累跡。又欲殺高陽王雍,侍中崔光固執,乃止,遂免雍太尉,以王還第。自此之後,詔命生殺,皆出於忠。
  9.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既尊靈太后為皇太后,居崇訓宮,忠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衞尉,侍中、領軍如故。靈太后臨朝,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衞尉,止為儀同、尚書令,加侍中。忠為令旬餘,靈太后引門下侍官于崇訓宮,問曰:「忠在端右,聲聽何如?」咸曰:「不稱厥位。」乃出忠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等奏曰:「竊惟先帝升遐之初,皇上登極之始,四海謐然,宇內晏清。至於奉迎乘輿,侍衞省闥,斯乃臣子之常節,職司之恒理,不容以此為功,妄開井邑。臣等前議所以廣建茅土者,正以畏迫威權,苟免暴戾故也。是以中議之際,以十三日夜入為無勳。唯以拒違矯令,抑黜姦回,微可褒敍。以前侍中臣忠總攝文武,侍中臣光久在樞密,讚同其意,故唯賞二人。今尚書臣昭等無涯上訴,奉敕重議。案王顯陰結姦徒,志為不逞;高肇遠同凶逆,遙搆禍端。無將之罪,事合洿戮。而忠等徵罪,唯以厥身,不至孥戮,又出罪人,窮治不盡。案律準憲,事在不輕。暨皇上纂曆,聖后別宮,母子隔異,溫清道絕,皆忠等之咎。過方厥勳,功微罪重。又忠專權之後,擅殺樞納,輒廢宰輔,令朝野駭心。遠近怪愕。功過相除,悉不合賞。請悉追奪。」靈太后從之。
  10.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熙平元年春,御史中尉元匡奏曰:「臣聞事主不以幽貞革心,奉上不以𧼈捨虧節。是以倚秦宮而慟哭,復楚之功已多;陟盧龍而樹勤,廣魏之勳不淺。而申包避賞,君子於是義之;田疇拒命,良史所以稱美。竊唯宮車晏駕,天人位易,正是忠臣孝子致節之秋。前領軍將軍臣忠不能砥礪名行,自求多福,方因矯制,擅相除假,清官顯職,歲月隆崇。臣等在蕃之時,乃心家國,書誚往來,憤氣成疚。傷禮敗德,臣忠即主。謹案臣忠世以鴻勳盛德,受遇累朝,出入承明,左右機近。幸國大災,肆其愚戇,專擅朝命,無人臣之心。裴郭受冤於既往,宰輔黜辱於明世。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衞尉,原其此意,便欲無上自處。既事在恩後,宜加顯戮。請御史一人、令史一人,就州行決。崔光與忠雖同受召,而謂光既儒望,朝之禮宗,攝心虛遠,不關世務。但忠以光意望崇重逼光,光若不同,又有危禍。伏度二聖欽明。深垂昭恕。而自去歲正月十三日世宗晏駕以後,八月一日皇太后未親覽以前,諸有不由階級而權臣用命,或發門下詔書,或由中書宣敕,擅相拜授者,已經恩宥,正可免其叨竊之罪。既非時望,朝野所知,冒階而進者,並求追奪。」靈太后令曰:「直繩所糾,實允朝憲。但忠事經肆宥,又蒙特原,無宜追罪。餘如奏。」又詔曰:「忠以往年大諱之際,開崇邑土。然酬庸理乖,有司執奪。豈宜一謬,棄其餘勳也。但忠厥任禁要,誠節皎然,宜褒錫山河,以安厥望。可靈壽縣開國公,邑五百戶。」
  11.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初,世宗崩後,高太后將害靈太后。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忠。忠請計於崔光,光曰:「宜置胡嬪於別所,嚴加守衞,理必萬全,計之上者。」忠等從之,具以此意啟靈太后,太后意乃安。故太后深德騰等四人,並有寵授。忠以毀之者多,懼不免禍。願還京師,欲自營救。靈太后不許。二年四月,除尚書右僕射,加侍中,將軍如故。神龜元年三月,復儀同三司,疾病未拜,見裴郭為祟。忠自知必死,表曰:「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昭臣家世奉公之節,故申之以婚姻,重之以爵祿,至乃位亞三槐,秩班九命。自大明利見之始,百官總己之初,臣復得猥攝禁戎,緝寧內外,斯誠社稷之靈,兆民之福,臣何力之有焉。但陛下以叡明御宇,皇太后以聖善臨朝,衽席不遺,簪屨弗棄,復乃寵窮出內,榮遍宮闈,外牧兩河,入參百揆。顧服知妖,省躬識戾。而臣將慎靡方,致茲痾疚。自去秋苦痢,纏綿迄今,藥石備嘗,日增無損。又今年已來,力候轉惡,微喘緒息,振復良難。鴻慈未酬,伏枕涕咽。臣薄福無男,遺體莫嗣,貪及餘生,謹陳宿抱。臣先養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掾永超為子,猶子之念實切於心,乞立為嫡,傳此山河。」靈太后令曰:「于忠表如此。既誠勳宜錄,又無子可矜。臨危所祈,不容致奪,可特聽如請,以彰殊效。」忠薨,年五十七。給東園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二十萬、布七百匹、蠟三百斤,贈侍中、司空公。有司奏:「太常少卿元端議,忠剛直猛暴,專戇好殺,案諡法剛強理直曰『武』,怙威肆行曰『醜』,宜諡武醜公。太常卿元脩義議,忠盡心奉上,剪除凶逆,依諡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諡武敬公。二卿不同。」事奏,靈太后令曰:「可依正卿議。」

參考資料 编辑

  •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 《北史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于忠傳》

于忠, 460年, 518年, 曾赐名登, 字思賢, 本字千年, 河南郡洛阳县, 今河南省洛阳市东, 散騎常侍, 征北將軍于烈之子, 南北朝時期北魏官員, 官至尚書令, 侍中, 宣武帝在位時, 深得寵信與重用, 孝明帝繼位後, 仗持輔立孝明帝之功, 權傾朝野, 濫殺朝臣, 掌握朝廷詔命和生殺大權, 胡太后臨朝攝政後, 遭到貶黜, 死後諡號為武敬公, 目录, 生平, 早年, 賜名, 開罪元詳, 外放定州, 帝賜劍杖, 擁立孝明, 權傾朝野, 太后臨朝, 元匡彈劾, 逝世, 參考, 參考資料生平, 编辑早年, 编辑, . 于忠 460年 518年 曾赐名登 字思賢 本字千年 1 河南郡洛阳县 今河南省洛阳市东 人 散騎常侍 征北將軍于烈之子 南北朝時期北魏官員 官至尚書令 侍中 宣武帝在位時 于忠深得寵信與重用 孝明帝繼位後 于忠仗持輔立孝明帝之功 權傾朝野 濫殺朝臣 掌握朝廷詔命和生殺大權 胡太后臨朝攝政後 于忠遭到貶黜 死後諡號為武敬公 目录 1 生平 1 1 早年 1 2 賜名于忠 1 3 開罪元詳 1 4 外放定州 1 5 帝賜劍杖 1 6 擁立孝明 1 7 權傾朝野 1 8 太后臨朝 1 9 元匡彈劾 1 10 于忠逝世 2 參考 3 參考資料生平 编辑早年 编辑 于忠在弱冠之年時 便出任侍御中散之職 馮太后臨朝執政 刑政頗為嚴峻 其左右侍臣 不少人由於對她稍有指責而獲罪 于忠為人樸直少言 所以始終沒有犯什麼過失 太和年間 授職任武騎侍郎 因此賜名為于登 後轉任太子翊軍校尉 2 賜名于忠 编辑 太和二十三年 499年 宣武帝元恪即位 于忠升任為長水校尉 不久改任左中郎將 領直寢 元禧陰謀反叛之際 宣武帝在外 由於事發倉猝 不知如何是好 于忠向宣武帝進言說 臣世代蒙受朝廷特殊的恩寵 忠心於王室 我父親任領軍 被委付留守京城之重任 早已有所防備 皇上您不用有什麼擔憂的 宣武帝立即派于忠騎馬馳赴京城觀察動靜 而其父于烈已分兵嚴加防備 果然如他所料 宣武帝回宮後 撫著于忠的背說 你真是善知人意 賜給他帛五百匹 又對他說 先帝賜給你名為登 實在是一個美稱 我讚賞你的忠誠 現在給你改名為忠 既表示忠貞堅強的誠心 也是要使得名實相副 3 開罪元詳 编辑 景明二年 501年 于忠的父親于烈去世 于忠因父去世居喪而去職 不久 再度起用並官復原職 後改任司空長史 當時太傅 錄尚書 北海王元詳因是宣武帝的叔父權勢很大 將作大匠王遇經常隨元詳心之所欲而給他營造各種東西 後來有一次因為公事 于忠當著元詳的面對王遇說 殿下是我們魏國的周公 輔佐王室 他所需要的各種材料用具 你自然應當向朝廷禀報 為什麼要阿諛附勢 損公而惠私 王遇聽後坐立不安 元詳也感到慚愧自責 于忠後升任征虜將軍 其餘官職仍予保留 因平定元禧反叛有功 賜封魏郡開國公 食邑九百戶 不久升任散騎常侍 兼任武衛將軍 于忠每此由於其耿直的氣質和正直的言辭 遭到元詳所忿恨 元詳當面斥責于忠說 我擔心你會死在我前面 而不擔心我會死在你前面 于忠說 人生於世 生死自有定分 如果我應當死於你北海王之手 想要逃避也不能倖免 如果天命不是這樣 你北海王也不能殺死我 元詳借于忠上表辭讓之機會 暗中勸宣武帝把于忠作為列卿 令其解除在皇帝左右的職務 聽任他辭讓爵位 於是宣武帝詔令停止于忠的封賜 優厚地讓他進位為太府卿 4 外放定州 编辑 正始二年 505年 秋天 宣武帝詔令于忠以本官任使持節 兼任侍中 並為西道大使 凡是刺史 鎮將當中有貪贓之罪和明顯暴虐行為的人 就寫具罪狀申報朝廷 太守 縣令以下的官吏有違法的 可以立即進行處置 于忠和撫軍將軍 尚書李崇分別出使兩路 于忠彈劾并州刺史高聰貪贓枉法的罪行二百餘條 朝廷論罪處以極刑 于忠返回京都 授職任平西將軍 華州刺史 恰逢其繼母去世 未能就任 服喪完畢後 授職任安北將軍 相州刺史 又任衛尉卿 河南邑中正 宣武帝令于忠與吏部尚書元暉 度支尚書元匡 河南尹元萇等人评定代人的姓氏宗族 高肇畏懼于忠的為人 想要秘密地把他逐出京師 就向宣武帝進言 說中山是一個要鎮 加強保衛需要人才 憑于忠的才識和能力 最適合擔當此任 於是于忠出任安北將軍 定州刺史 宣武帝不久後悔 再次任命他為衛尉卿 兼任左衛將軍 恆州大中正 秘密派遣中使傳令給他 5 帝賜劍杖 编辑 延昌元年 512年 授職任于忠都官尚書 擔任安南將軍 兼任左衛 仍任中正 又任散騎常侍 有一次趁于忠侍奉宣武帝飲宴 宣武帝賜給他劍杖 並舉酒囑咐于忠道 你父子兩代保持貞節 所以長期以來把宮中禁衛的重任都委託給你們 過去因為你行為盡忠 特賜名 忠 現在憑你的才幹可以抵禦敵侮 就把我所用的劍杖相賜予你 就其名而求其義 我的期望很高 你在宮禁中出入周旋 可以常用它來防身 于忠跪拜行禮表示感謝 宣武帝又授侍中 領軍將軍之職 于忠當面推辭說 臣沒有學識 不能同時接受文武重任 宣武帝說 當今有學識有才華的人為數不少 但秉性剛直這方面卻不如你 你為臣下勤勞辛苦 我為君上就無所憂慮 6 擁立孝明 编辑 延昌四年 515年 宣武帝駕崩 于忠連夜與侍中崔光派右衛將軍侯剛到東宮迎奉太子元詡即位 是為孝明帝 于忠與門下省計議 因為孝明帝尚在幼年 不能親自處理朝廷政務 太尉 高陽王元雍輩分高 名望貴重 應當入宮居於西柏堂 處理決斷各種政務 任城王元澄是有德才的皇親 可以任尚書令 總領朝中文武百官 於是把這樣的安排進奏孝明帝 請求立即敕令授任 御史中尉王顯想要施逞奸計 與中常侍 給事中孫伏連等人聲色俱厲 拒不接受 將門下省的奏章擱置起來 並把朝中侍中 黃門叫來 命他們將授官簿錄上官員的姓名送來 孫伏連等人暗中想要詐稱太后之令 以高肇錄尚書事 王顯與高猛任侍中 于忠就在殿中逮捕並殺死王顯 7 權傾朝野 编辑 于忠既然官居門下省 又總領宮中禁衛 把持朝政 權傾一時 當初 太和年間軍國之事繁多 孝文帝因為財務用度不足 把文武百官的俸祿減去四分之一 于忠既然擅權 想要用小恩小惠籠絡百官以鞏固自己的地位 於是就全部歸還所減去的俸祿 所有官員都進位一級 原有的制度規定 天下百姓每人每年繳納絹布一匹之外 還要交綿麻八兩 于忠全部予以免除 于忠告訴高陽王元雍 說是宣武帝在位時原來就准許寬容改變 元雍懼怕于忠的威勢和權柄 就順從他的意願 授任于忠為車騎大將軍 于忠自以為處於新舊交替之際 自己有安定社稷之功 就委婉地鼓動百官 令他們加給自己封賞 於是 太尉元雍 清河王元懌 廣平王元懷難於違拗他的意願 商議封賜于忠為常山郡開國公 食邑二千戶 朝中百官都認為可以 于忠又為自己獨自得到封賞感到為難 就婉言勸說朝廷 給同他一起在門下省任職的人都授予封邑 尚書左僕射郭祚 尚書裴植由於看到于忠權勢日益擴大 就勸元雍讓于忠離開京師 于忠聽說此事 強逼有關部門向朝廷誣奏他們的罪狀 郭祚有曾任太子師傅之恩 裴植有擁地歸附北魏之功 于忠偽託孝明帝詔令把他們倆處死 對於于忠的行為 朝野之人都十分怨憤 莫不切齒痛恨 王公以下的官員 都害怕受牽連而被他追究 于忠又想殺害高陽王元雍 侍中崔光堅決制止 才沒動手 於是免去元雍太尉之職 讓他以高陽王的身份回到自己的王府 從此以後 朝廷詔命和生殺之權 都出自于忠之手 8 太后臨朝 编辑 後來 尊奉孝明帝生母胡氏 宣武靈皇后 為皇太后 居於崇訓宮 于忠任儀同三司 尚書令 兼任崇訓衛尉 侍中 領軍等職仍照舊 胡太后臨朝執政 解除於忠侍中 領軍 崇訓衛尉之職 只任儀同 尚書令 加任侍中 于忠任尚書令十多天 胡太后在崇訓宮接見門下省的侍官 問他們說 于忠在尚書省任長官 他的名聲如何 眾人回答說 他不勝任這個職位 於是就讓于忠出任使持節 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 征北大將軍 冀州刺史 太傅 清河王元懌等人上表奏說 臣等私下認為先帝仙逝之初 皇上登基之始 四海安定 宇內清平 至於奉迎皇帝 侍衛宮禁 這是臣子通常的節操 為官一般的原則 不容以此當作功勳 隨便賞賜封邑 臣等先前之所以建議廣為封授王侯 正因為畏懼威權 暫且免除暴戾之故 這次朝廷謀議大事之時 以十三日夜晚入宮為無功 僅僅是抗拒偽造的太后詔令 壓抑和罷黜奸邪之人 才可以褒獎敘功 因為前侍中于忠總攝文武百官 侍中崔光久居要職 贊同他的意見 所以只賞賜這兩個人 現在尚書臣昭等人多次上訴 尊奉敕命重議此事 王顯暗中交結奸徒 圖謀不軌 高肇在外勾結凶逆 企圖製造禍端 逆亂之罪 理應誅戮 于忠等人懲治他們的罪行 僅僅誅殺他們本身 沒有誅戮其妻兒 定將再出罪人 不能窮治除根 按照法律來衡量 這個過失不能算輕 以至於皇上繼位時 將聖后置於別宮 母子隔異 親情隔絕 都是于忠等人的過失 過失多於功勳 功小而罪重 而且于忠專權之後 擅自殺害重臣 廢黜宰輔 令朝野驚心 遠近怪愕 功勞與過失相抵 完全不應賞賜 請求聖上將其封賜全部追奪 胡太后於是聽從此意見 9 元匡彈劾 编辑 熙平元年 516年 春天 御史中尉元匡上表奏報 于忠擅權專政 濫殺大臣等過失 凡是于忠越級晉升的職位 請求一併予以追奪 胡太后下令說 你們照直所糾劾的事實 的確符合朝廷法典 但于忠之事已經寬宥 又受到特別的恕免 不宜窮追其罪責 其餘事項准其所奏 又下詔說 于忠由於往年朝廷大諱之際 受到朝廷封賜 但酬報他的軍功超過常理 有司已經予以追奪 怎麼能因為有一些過錯 就捨棄他其餘的功勳呢 而且于忠長期擔任宮禁要職 忠誠和節操十分顯明 應當在全國對他褒揚嘉獎 以安眾望 可封於忠為靈壽縣開國公 食邑五百戶 10 于忠逝世 编辑 當初 宣武帝駕崩時 高太后將害靈太后 劉騰以告侯剛 侯剛又以之告于忠 于忠請計於崔光 崔光曰 最好將胡嬪安置於別所 嚴加守衞 按理必可萬全 此上計也 于忠等人聽從見議 具以此意啟奏靈太后 靈太后才安心 所以太后深感劉騰等四人恩德 並有寵授 熙平二年四月 517年 于忠除尚書右僕射 加侍中 仍為將軍 神龜元年 518年 三月 恢復儀同三司 因疾病而未拜 于忠見郭祚 裴植二人作祟 于忠自知必死 遂上表奏曰 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 昭臣家世奉公之節 故申之以婚姻 重之以爵祿 至乃位亞三槐 秩班九命 自大明利見之始 百官總己之初 臣復得猥攝禁戎 緝寧內外 斯誠社稷之靈 兆民之福 臣何力之有焉 但陛下以叡明御宇 皇太后以聖善臨朝 衽席不遺 簪屨弗棄 復乃寵窮出內 榮遍宮闈 外牧兩河 入參百揆 顧服知妖 省躬識戾 而臣將慎靡方 致茲痾疚 自去秋苦痢 纏綿迄今 藥石備嘗 日增無損 又今年已來 力候轉惡 微喘緒息 振復良難 鴻慈未酬 伏枕涕咽 臣薄福無男 遺體莫嗣 貪及餘生 謹陳宿抱 臣先養早亡的四弟次子司徒掾于永超為子 猶子之念實切於心 乞立為嫡 傳此山河 胡太后下令 于忠的表奏屬實 其忠誠與功勳既應當記錄 又無子息實可憐惜 臨危之時所祈請的事 不可使他失望 可特准許其所請 以表彰他的殊勳 同年 于忠去世 終年五十七歲 朝廷賜給東園製作的棺木一副 朝服一套 衣一件 錢二十萬 布七百匹 蠟三百斤 追贈他為侍中 司空公 有司啟奏說 太常少卿元端奏議 于忠剛直猛暴 專斷愚魯而好殺 按立諡之法 剛強理直曰 武 恃威肆行曰 醜 應當定其諡號為武醜公 太常卿元修義的意見 則認為于忠盡心奉上 翦除凶逆 依照立諡之法 除偽寧真曰 武 夙夜恭事曰 敬 應謚為武敬公 二卿的意見不同 此事上奏之後 胡太后下令依照元修義的意見 定諡號為武敬公 11 參考 编辑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祚弟忠 字思賢 本字千年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弱冠拜侍御中散 文明太后臨朝 刑政頗峻 侍臣左右 多以微譴得罪 忠朴直少言 終無過誤 太和中 授武騎侍郎 因賜名登 轉太子翊軍校尉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世宗即位 遷長水校尉 尋除左右郎將 領直寢 元禧之謀亂也 車駕在外 變起倉卒 未知所之 忠進曰 臣世蒙殊寵 乃心王室 臣父領軍 付留守之重計 防遏有在 必無所慮 世宗即遣忠馳騎觀之 而烈分兵嚴備 果如所量 世宗還宮 撫背曰 卿差強人意 賜帛五百匹 又曰 先帝賜卿名登 誠為美稱 朕嘉卿忠款 今改卿名忠 既表貞固之誠 亦所以名實相副也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父憂去職 未幾 起復本官 遷司空長史 于時太傅 錄尚書 北海王詳親尊權重 將作大匠王遇多隨詳所欲而給之 後因公事 忠於詳前謂遇曰 殿下國之周公 阿衡王室 所須材用 自應關旨 何至阿諛附勢 損公惠私也 遇既不寧 詳亦慚謝 遷征虜將軍 餘如故 以平元禧功 封魏郡開國公 食邑九百戶 尋遷散騎常侍 兼武衞將軍 每以鯁氣正辭 為北海王詳所忿 面責忠曰 我憂在前見爾死 不憂爾見我死時也 忠曰 人生於世 自有定分 若應死於王手 避亦不免 若其不爾 王不能殺 詳因忠表讓之際 密勸世宗以忠為列卿 令解左右 聽其讓爵 於是詔停其封 優進太府卿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正始二年秋 詔忠以本官使持節 兼侍中 為西道大使 刺史 鎮將贓罪顯暴者 以狀申聞 守令已下 便即行決 與撫軍將軍 尚書李崇分使二道 忠劾并州刺史高聰贓罪二百餘條 論以大辟 還 除平西將軍 華州刺史 遭繼母憂 不行 服闋 授安北將軍 相州刺史 又為衞尉卿 河南邑中正 詔忠與吏部尚書元暉 度支尚書元匡 河南尹元萇等推定代方姓族 高肇忌其為人 欲密出之 乃言於世宗 稱中山要鎮 作捍須才 以忠器能 宜居其位 於是出授安北將軍 定州刺史 世宗既而悔之 復授衞尉卿 領左衞將軍 恒州大中正 密遣中使詔曰 自比股肱褫落 心膂無寄 方任雖重 比此為輕 故輟茲外任 委以內務 當勤夙無怠 稱朕所寄也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延昌初 除都官尚書 加平南將軍 領左衞 中正如故 又加散騎常侍 嘗因侍宴 賜之劍杖 舉酒屬忠曰 卿世秉貞節 故恒以禁衞相委 昔以卿行忠 賜名曰忠 今以卿才堪禦侮 以所御劍杖相賜 循名取義 意在不輕 其出入周旋 恒以自防也 忠頓首陳謝 遷侍中 領軍將軍 忠面陳讓云 臣無學識 不堪兼文武之任 世宗曰 當今學識有文者不少 但心直不如卿 欲使卿劬勞於下 我當憂無於上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及世宗崩 夜中與侍中崔光遣右衞將軍侯剛迎肅宗於東宮而即位 忠與門下議 以肅宗幼年 未親機政 太尉 高陽王雍屬尊望重 宜入居西柏堂 省決庶政 任城王澄明德茂親 可為尚書令 總攝百揆 奏中宮 請即敕授 御史中尉王顯欲逞姦計 與中常侍 給事中孫伏連等厲色不聽 寢門下之奏 宮 闕 侍中 黃門 但牒六輔姓字齎來 孫伏連等密欲矯太后令 以高肇錄尚書事 顯與高猛為侍中 忠即於殿中收顯殺之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忠既居門下 又總禁衞 遂秉朝政 權傾一時 初 太和中軍國多事 高祖以用度不足 百官之祿四分減一 忠既擅權 欲以惠澤自固 乃悉歸所減之祿 職人進位 一級 舊制 天下之民絹布一匹之外 各輸綿麻八兩 忠悉以與之 忠白高陽王雍 自云世宗本許優轉 雍憚忠威權 便順其意 加忠車騎大將軍 忠自謂新故之際 有安社稷之功 諷動百僚 令加己賞 於是太尉雍 清河王懌 廣平王懷難違其意 議封忠常山郡開國公 食邑二千戶 百僚咸以為然 忠又難於獨受 乃諷朝廷 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 尚書左僕射郭祚 尚書裴植以忠權勢日盛 勸雍出忠 忠聞之 逼有司誣奏其罪 郭祚有師傅舊恩 裴植擁地入國 忠並矯詔殺之 朝野憤怨 莫不切齒 王公已下 畏之累跡 又欲殺高陽王雍 侍中崔光固執 乃止 遂免雍太尉 以王還第 自此之後 詔命生殺 皆出於忠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既尊靈太后為皇太后 居崇訓宮 忠為儀同三司 尚書令 領崇訓衞尉 侍中 領軍如故 靈太后臨朝 解忠侍中 領軍 崇訓衞尉 止為儀同 尚書令 加侍中 忠為令旬餘 靈太后引門下侍官于崇訓宮 問曰 忠在端右 聲聽何如 咸曰 不稱厥位 乃出忠使持節 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 征北大將軍 冀州刺史 太傅清河王等奏曰 竊惟先帝升遐之初 皇上登極之始 四海謐然 宇內晏清 至於奉迎乘輿 侍衞省闥 斯乃臣子之常節 職司之恒理 不容以此為功 妄開井邑 臣等前議所以廣建茅土者 正以畏迫威權 苟免暴戾故也 是以中議之際 以十三日夜入為無勳 唯以拒違矯令 抑黜姦回 微可褒敍 以前侍中臣忠總攝文武 侍中臣光久在樞密 讚同其意 故唯賞二人 今尚書臣昭等無涯上訴 奉敕重議 案王顯陰結姦徒 志為不逞 高肇遠同凶逆 遙搆禍端 無將之罪 事合洿戮 而忠等徵罪 唯以厥身 不至孥戮 又出罪人 窮治不盡 案律準憲 事在不輕 暨皇上纂曆 聖后別宮 母子隔異 溫清道絕 皆忠等之咎 過方厥勳 功微罪重 又忠專權之後 擅殺樞納 輒廢宰輔 令朝野駭心 遠近怪愕 功過相除 悉不合賞 請悉追奪 靈太后從之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熙平元年春 御史中尉元匡奏曰 臣聞事主不以幽貞革心 奉上不以𧼈捨虧節 是以倚秦宮而慟哭 復楚之功已多 陟盧龍而樹勤 廣魏之勳不淺 而申包避賞 君子於是義之 田疇拒命 良史所以稱美 竊唯宮車晏駕 天人位易 正是忠臣孝子致節之秋 前領軍將軍臣忠不能砥礪名行 自求多福 方因矯制 擅相除假 清官顯職 歲月隆崇 臣等在蕃之時 乃心家國 書誚往來 憤氣成疚 傷禮敗德 臣忠即主 謹案臣忠世以鴻勳盛德 受遇累朝 出入承明 左右機近 幸國大災 肆其愚戇 專擅朝命 無人臣之心 裴郭受冤於既往 宰輔黜辱於明世 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 尚書令 領崇訓衞尉 原其此意 便欲無上自處 既事在恩後 宜加顯戮 請御史一人 令史一人 就州行決 崔光與忠雖同受召 而謂光既儒望 朝之禮宗 攝心虛遠 不關世務 但忠以光意望崇重逼光 光若不同 又有危禍 伏度二聖欽明 深垂昭恕 而自去歲正月十三日世宗晏駕以後 八月一日皇太后未親覽以前 諸有不由階級而權臣用命 或發門下詔書 或由中書宣敕 擅相拜授者 已經恩宥 正可免其叨竊之罪 既非時望 朝野所知 冒階而進者 並求追奪 靈太后令曰 直繩所糾 實允朝憲 但忠事經肆宥 又蒙特原 無宜追罪 餘如奏 又詔曰 忠以往年大諱之際 開崇邑土 然酬庸理乖 有司執奪 豈宜一謬 棄其餘勳也 但忠厥任禁要 誠節皎然 宜褒錫山河 以安厥望 可靈壽縣開國公 邑五百戶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初 世宗崩後 高太后將害靈太后 劉騰以告侯剛 剛以告忠 忠請計於崔光 光曰 宜置胡嬪於別所 嚴加守衞 理必萬全 計之上者 忠等從之 具以此意啟靈太后 太后意乃安 故太后深德騰等四人 並有寵授 忠以毀之者多 懼不免禍 願還京師 欲自營救 靈太后不許 二年四月 除尚書右僕射 加侍中 將軍如故 神龜元年三月 復儀同三司 疾病未拜 見裴郭為祟 忠自知必死 表曰 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 昭臣家世奉公之節 故申之以婚姻 重之以爵祿 至乃位亞三槐 秩班九命 自大明利見之始 百官總己之初 臣復得猥攝禁戎 緝寧內外 斯誠社稷之靈 兆民之福 臣何力之有焉 但陛下以叡明御宇 皇太后以聖善臨朝 衽席不遺 簪屨弗棄 復乃寵窮出內 榮遍宮闈 外牧兩河 入參百揆 顧服知妖 省躬識戾 而臣將慎靡方 致茲痾疚 自去秋苦痢 纏綿迄今 藥石備嘗 日增無損 又今年已來 力候轉惡 微喘緒息 振復良難 鴻慈未酬 伏枕涕咽 臣薄福無男 遺體莫嗣 貪及餘生 謹陳宿抱 臣先養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掾永超為子 猶子之念實切於心 乞立為嫡 傳此山河 靈太后令曰 于忠表如此 既誠勳宜錄 又無子可矜 臨危所祈 不容致奪 可特聽如請 以彰殊效 忠薨 年五十七 給東園祕器 朝服一具 衣一襲 錢二十萬 布七百匹 蠟三百斤 贈侍中 司空公 有司奏 太常少卿元端議 忠剛直猛暴 專戇好殺 案諡法剛強理直曰 武 怙威肆行曰 醜 宜諡武醜公 太常卿元脩義議 忠盡心奉上 剪除凶逆 依諡法除偽寧真曰 武 夙夜恭事曰 敬 諡武敬公 二卿不同 事奏 靈太后令曰 可依正卿議 參考資料 编辑 魏書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于忠傳 北史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一 于忠傳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于忠 amp oldid 7639313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