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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客第一案

中國博客第一案(2006),亦稱為「陳堂發訴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案」,這是中國首例經媒體報導,而廣為公眾所知的,中國人以毀譽起訴博客公司的案例。由於博客(亦稱為部落格)言論的自由,引起的糾紛迅速增加,中國的法律界人士認為,作為首個法庭宣判的博客侵權案,此案的判決將對中國博客的發展影響巨大。

事實 编辑

陳堂發是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2005年9月的一天, 他在「中國博客」網時發現, 在一個名叫「長套襪」的網頁上載有辱駡他的言詞。博客主人「K007」寫了一篇名為《爛人爛教材》的心情日記, 聲稱明天要考陳堂發的《新聞倫理與法規》,於是決定看書。遍看下來, 腦子裏沒有任何印象,陳堂發果然是個猥瑣人, 從他寫的書可見一斑,最爛的教材。接著,K007還指名道姓地稱他是「爛人」、「簡直就是流氓」。經查,日誌的上網時間為去年6月24日, 已經在網頁上保留了2個多月。為了防止這篇日誌進一步傳播, 陳堂發與中國博客網站進行電話聯繫, 告訴對方網上的這篇日誌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要求立刻刪除。但網站答復說:「該帖不違反發帖規則;要求刪帖必須提供身份證明。

2005年12月,陳堂發將中國博客網站的運營商「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訴稱,被告網頁上的帖子《爛人爛教材》對原告的人格進行肆意的辱駡和攻擊,構成對原告人格尊嚴與名譽權的嚴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人民幣。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陳堂發成了中國狀告博客網站侵權的第一人, 該案因此被媒體稱為「中國博客第一案」。

2006年6月14日,鼓樓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2006年8月2日,鼓樓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在中國博客網首頁向原告刊登致歉聲明並保留10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2006年11月24日,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至此,這起歷時長達一年、備受關注的「中國博客第一案」, 以原告陳堂發勝訴告終。

法院判決 编辑

  1.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連網安全的決定》第7條規定:「從事互連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連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時,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資訊,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本案中,被告雖然不主動發送資訊、也不改變所傳輸資訊的內容,但仍應承擔監督控制、停止傳輸有害資訊的法定義務。
  2. 法院審理認為,「有害資訊」是指網路系統中傳播的對國家、社會或他人合法利益構成威脅或損害的不良資訊,包括危害國家利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連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博客是一種新興的網路交流形式,註冊用戶能夠自由確定發表內容,但這種自由並非不受限制,註冊用戶在網路上承擔的法定義務和現實生活中並無區別。在《爛人爛教材》這篇博客日誌中,K007用「猥瑣人」、「流氓」等詞語評價原告,而這些評價在通常人看來,明顯具備侮辱性質,故《爛人爛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內容構成有害資訊。
  3. 原告2005年10月24日電話通知被告刪除資訊,能夠認定被告此時已發現有害資訊,其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採取措施停止有害的傳播。被告僅僅需要原告提供身份證實,而不採取任何措施,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權利人因名譽受侵犯提出通知或警告時是否應當提交身份證實,現在沒有法律規定。故法院認定被告對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编辑

  • “中國博客第一案”一審原告勝訴 獲賠1000元
  • 中國“博客侵權案”考驗網絡秩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華網
  • 中國第一博客案博客網敗訴

中國博客第一案, 2006, 亦稱為, 陳堂發訴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案, 這是中國首例經媒體報導, 而廣為公眾所知的, 中國人以毀譽起訴博客公司的案例, 由於博客, 亦稱為部落格, 言論的自由, 引起的糾紛迅速增加, 中國的法律界人士認為, 作為首個法庭宣判的博客侵權案, 此案的判決將對中國博客的發展影響巨大, 事實, 编辑陳堂發是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 2005年9月的一天, 他在, 中國博客, 網時發現, 在一個名叫, 長套襪, 的網頁上載有辱駡他的言詞, 博客主人, k007, 寫了一篇名為. 中國博客第一案 2006 亦稱為 陳堂發訴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案 這是中國首例經媒體報導 而廣為公眾所知的 中國人以毀譽起訴博客公司的案例 由於博客 亦稱為部落格 言論的自由 引起的糾紛迅速增加 中國的法律界人士認為 作為首個法庭宣判的博客侵權案 此案的判決將對中國博客的發展影響巨大 事實 编辑陳堂發是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 2005年9月的一天 他在 中國博客 網時發現 在一個名叫 長套襪 的網頁上載有辱駡他的言詞 博客主人 K007 寫了一篇名為 爛人爛教材 的心情日記 聲稱明天要考陳堂發的 新聞倫理與法規 於是決定看書 遍看下來 腦子裏沒有任何印象 陳堂發果然是個猥瑣人 從他寫的書可見一斑 最爛的教材 接著 K007還指名道姓地稱他是 爛人 簡直就是流氓 經查 日誌的上網時間為去年6月24日 已經在網頁上保留了2個多月 為了防止這篇日誌進一步傳播 陳堂發與中國博客網站進行電話聯繫 告訴對方網上的這篇日誌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要求立刻刪除 但網站答復說 該帖不違反發帖規則 要求刪帖必須提供身份證明 2005年12月 陳堂發將中國博客網站的運營商 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 告上法庭 原告訴稱 被告網頁上的帖子 爛人爛教材 對原告的人格進行肆意的辱駡和攻擊 構成對原告人格尊嚴與名譽權的嚴重侵害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 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人民幣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陳堂發成了中國狀告博客網站侵權的第一人 該案因此被媒體稱為 中國博客第一案 2006年6月14日 鼓樓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2006年8月2日 鼓樓區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杭州博客資訊技術有限公司 在中國博客網首頁向原告刊登致歉聲明並保留10日 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 2006年11月24日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維持原判 至此 這起歷時長達一年 備受關注的 中國博客第一案 以原告陳堂發勝訴告終 法院判決 编辑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連網安全的決定 第7條規定 從事互連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 發現互連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時 要採取措施 停止傳輸有害資訊 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 本案中 被告雖然不主動發送資訊 也不改變所傳輸資訊的內容 但仍應承擔監督控制 停止傳輸有害資訊的法定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 有害資訊 是指網路系統中傳播的對國家 社會或他人合法利益構成威脅或損害的不良資訊 包括危害國家利益 違反社會公序良俗連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 博客是一種新興的網路交流形式 註冊用戶能夠自由確定發表內容 但這種自由並非不受限制 註冊用戶在網路上承擔的法定義務和現實生活中並無區別 在 爛人爛教材 這篇博客日誌中 K007用 猥瑣人 流氓 等詞語評價原告 而這些評價在通常人看來 明顯具備侮辱性質 故 爛人爛教材 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內容構成有害資訊 原告2005年10月24日電話通知被告刪除資訊 能夠認定被告此時已發現有害資訊 其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採取措施停止有害的傳播 被告僅僅需要原告提供身份證實 而不採取任何措施 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權利人因名譽受侵犯提出通知或警告時是否應當提交身份證實 現在沒有法律規定 故法院認定被告對其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编辑 中國博客第一案 一審原告勝訴 獲賠1000元 中國 博客侵權案 考驗網絡秩序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新華網 中國第一博客案博客網敗訴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國博客第一案 amp oldid 6319933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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